多元文化主义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次数:2678 文章来源:
一个国家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像本书所论及的某些州如此高概率的仇恨犯罪,之所以出现仇恨犯罪的频繁报道,其中与社会本身对偏见存有高度敏感,对身份政治给予过度强调所至。
王秀梅
翻译情缘
2003年,我在美国纽约大学做豪瑟全球法律研究人员时,雅各布教授是我的合作导师。因想更多地了解这位著名美国刑事法学教授的学术思想,我从图书馆借阅了雅各布教授撰写的多部著作,其中《仇恨犯罪:刑法与身份政治》极大地吸引了我。
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美洲和欧洲大陆仇恨犯罪就已是刑事法学领域颇有争议的新犯罪现象,作为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的弟子,我却从未涉猎于此,为填补学术上的孤陋寡闻,我便与雅各布教授商量
翻译此书,并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此为
翻译本书初衷之一。
其次,我始终认为偏见与歧视、仇恨犯罪、身份政治仅仅是美国这个多元文化移民国家的产物。然而,当通读并回味全书时,我意识到这是个国际问题,仇恨事件不仅仅发生在美国,在世界各个角落都时有仇恨事件发生,诸如加拿大,欧洲、亚洲等,唯一的问题是似乎缺乏一个统一的仇恨犯罪概念,唯一可显现的是一种因身份形成的社团、团体的从属关系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为了探寻这种关联性,我决定
翻译此书,此为
翻译本书初衷之二。
再次,虑及我与教授之间亦师亦友的关系,出于教授对我学业和生活上关怀的感激,更希望将教授深邃的学术思想加以传播,此为
翻译本书初衷之三。
事实上,真正给我
翻译动力的是这本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教授殷实的社会学与法学学术功底,巧妙地黏合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使这本书中的事实陈述像一部电影那样流畅,理论分析像一部悬念侦探小说,环环相扣,谜底却在最后揭示给读者:仇恨犯罪法很可能导致社会分化、产生冲突以及造成相反的社会和政治效果。
仇恨情绪
仇恨是一种情绪、是一种心理活动。但在仇恨情绪支配下的仇恨行为,则因其具备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而上升到刑事司法探讨的范畴。
仇恨犯罪既是20世纪80年代刑事法领域出现的一个颇有争议的术语,更是一种社会概念,是以新社会运动理论为基石,从人们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公民身份、价值观、信仰等方面探讨社会稳定与发展同刑事立法的关系。横亘在民族、族裔、宗教和生活习性等人生观、价值观面前的仇恨,竟然成为致命暴力的重要诱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希特勒对犹太民族的清洗、卢旺达胡图族对图西族的大屠杀等等近现代鲜活的实例均显示了暴行与身份的关系。
《仇恨犯罪:刑法与身份政治》体现了多元文化主义(观念)的冲突与协调。身份本应只是近似于符号的标志,身份政治不应成为仇恨犯罪的诱因。事实上,一个国家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像本书所论及的某些州如此高概率的仇恨犯罪,之所以出现仇恨犯罪的频繁报道,其中与社会本身对偏见存有高度敏感,对身份政治给予过度强调所至。一国内部的仇恨可以化解,要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至关重要的是,警察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在执法中,特别是在看得见的执法中,既要公正对待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也要公正对待犯罪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