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备盲卷配手语翻译

发布时间:2011-01-04       浏览次数:3732       文章来源:

占用残疾人停车位将被罚款100元;中考、高考要提供盲文试卷及手语翻译;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政府投资兴建的图书馆、美术馆等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送审稿)》,从2010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1年1月20日征求意见。

  学校不得拒绝残疾人入学

  高考有望增设盲文试卷。根据征求意见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中考、高考等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手语翻译等便利条件。

  拒不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其他侵犯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另外,要组织和扶持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动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公园、旅游景点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应当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

  政府采购优先残疾人单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单位录用残疾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残疾为由开除、除名、辞退残疾职工。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福利等方面歧视对待残疾人的,无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残疾职工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残疾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给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将享有政策优惠。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信贷等优惠政策。

  残疾人车位被占追责管理人

  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商业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停车场应按总停车位2%的比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应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显著标志。

  擅自占用道路上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对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制止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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