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3079       文章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需要,不断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民委近日发布了《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0】198号)。

  该意见共13条,内容包括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以下主要政策措施:依法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加强民族语文翻译队伍建设,做好对内对外业务交流,做好新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民族语文翻译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族语文翻译科研工作,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制;加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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